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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和《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5.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向所在社区提供咨询服务获得合理费用。

  第七条 图书馆建筑
  1. 高职高专院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建筑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业务功能的要求,具有调整的灵活性。生均建筑面积要达到教育部图书馆评估的相关标准。
  2. 高职高专院校应做好图书馆的馆舍、设备维修工作,重视内外环境的建设,落实防火、防水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灯光、通风、防寒防潮等条件良好,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研究和学习环境。
  3.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提供充足的阅览座位,阅览座位与学生数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八条 馆藏资源发展政策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研及管理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安排,制定图书馆馆藏资源发展政策,建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在文献采集中应兼顾纸质文献、数字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保持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的以及与本校重点专业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

  第九条 纸质文献资源建设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纸质文献资源建设要遵循本馆的馆藏资源发展政策,要有合理的经费保障。藏书数量要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新书品种与馆藏总种数比例适当,生均图书册数、生均年进书量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图书馆要对馆藏建设工作开展定期评估。

  第十条 数字资源建设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经费要占到文献购置总经费的一定比例。各图书馆要充分考虑到数字资源建设的总体数量与体系结构,要综合考虑数字资源的价值、需求、类型和使用权类型的关系,加强重点数字资源的建设。要认真考虑数字资源的许可证协议以及采购政策、数字资源的建设与共享问题。

  第十一条 文献的加工与管理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及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并尽快发布,提供使用。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

  第十二条 专题特色文献资源建设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专题特色资源建设,要符合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需要,或者符合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长期积累,形成特色。

  第十三条 文献资源的保存及共享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参与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工程,主动加入并积极参与广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并对各自的纸质文献及其他载体文献妥善保存管理,对一般文献、特色文献、珍贵文献、磁、光介质资料等文献实施保护和不定期清点。对数据库进行周期性更新备份,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全国或地区性集团采购,参与全国或地区性联合编目或目录数据库建设,为资源共建共享贡献力量。

第四章 自动化、网络化及数字化建设

  第十四条 硬件建设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在自动化、网络化建设时,应首先考虑硬件建设,应建设一批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服务器,并对数据进行在线或非在线备份。图书馆局域网连接校园网,出口带宽及馆内骨干网适合图书馆网络环境,并提供一定数量的信息节点或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图书馆可为读者提供复印、打印和扫描等服务。

  第十五条 系统软件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选择类型合理、运行速度快、安全性和稳定性好、能满足业务服务需求的管理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他应用软件。图书馆应使用成熟的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管理系统,该系统有完整的图书馆业务管理模式(采访、编目、流通、典藏、公共检索)和协作系统(联合采购、联合编目等),还可提供web检索、馆际互借和Z39.50公共查询网关检索服务等功能。图书馆应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网站,网页功能完备,服务项目实用。

  第十六条 资源数字化及资源整合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对全馆数字化资源进行适度的整合,将不同类型、不同载体的资源进行整理,建立统一检索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读者使用。

第五章 读者服务与评价

  第十七条 基本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保障充足的服务时间,其中,书刊阅览服务时间每周应达到80小时以上;假期应保证一定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图书馆开架借阅的书刊应占到文献资源总量的90%以上。图书馆需逐步开展对社会服务。

  第十八条 借阅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通过编制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

  第十九条 参考咨询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参加全国或地区性的图书馆协作组织,有专人负责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为学校师生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网络条件,积极开展网上预约、催还和续借,网上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网上电子公告意见箱,网上信息资源导引,最新信息定题通告,网上参考咨询等网络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专题数据库辅导。向读者宣传介绍图书馆资源、服务、规章制度等,帮助读者查找图书馆资源,引导读者利用好图书馆。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根据各自学校的专业背景,结合学校的产学研项目,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活动,设置专人负责向社区提供文献传递和专家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信息素质教育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对读者开展信息素质教育。有条件的图书馆可建立信息素质教育专业教研室,开设信息素质教育课程,编写信息素质教育教材,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等教育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工作,从培养读者自学能力的角度,强化其信息检索意识及能力。

  第二十一条 读者交流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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