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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和《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和《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1]5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国家在新形势下对高职教育发展的具体要求,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为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高职院校图书馆规范管理,现将《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和《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的意见、建议等,请与广东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联系。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
(试行)
(2010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三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四章 自动化、网络化及数字化建设
  第五章 读者服务与评价
  第六章 科学管理与学术研究
  第七章 附则

  图书馆是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建设与改革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担负着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形势,以及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的实际环境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及地位
  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包括广东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民办职业院校等学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学习中心和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是为教学、科研提供信息服务的学术性服务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是提高人文素养和开展通识教育的重要场所。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责任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协助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强化其自主学习的能力,保证学校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提供社会咨询及文化服务。

  第三条 主要任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主要任务是:
  1. 建设包括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并对其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 做好流通阅览、资源推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并调查研究服务满意度。
  3. 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4. 开展各种形式的读者活动,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互动。
  5. 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6. 积极参与区域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知、共享。
  7. 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8. 向学校所在社区提供参考咨询服务,为当地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四条 管理体制
  1.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有明确的符合图书馆规程和学校发展规划的定位与发展目标,具有与学校发展相一致的办馆理念和发展思路,有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2.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是学校的二级单位,有主管校(院)领导,实行主管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副馆长或馆长助理。馆长、副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擅长组织管理。馆长主持全馆工作,制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贯彻实施。副馆长协助馆长完成各项工作。
  3.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馆长一般应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召开与文献信息工作有关的校(院)长办公会议,应有图书馆馆长参加。
  4.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科学管理和便利读者为原则,确定本馆部(组)、室的设置,并明确各机构的相应职责。各部(组)、室的主任(组长)由馆长聘任或由馆长提名、学校任命。
  5. 规模较大、院系多或校园分散的高职高专院校,可设立分馆。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对建有资料室的学校,图书馆应对院系资料室的工作给予指导及帮助,实现全校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6. 高职高专院校应设立校(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以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适应教学、科研需要。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由专业带头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听取图书馆的工作汇报,征求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图书馆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措施。

  第五条 队伍建设
  1. 高职高专院校应根据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时间、设备设施维护的要求以及馆舍分布等因素,配备适合图书馆实际情况需要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计划地引进、聘任具有图书情报类及其他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应呈现梯度,学历、职称及学科背景结构合理,岗位资格和职责制度规范成文,为工作人员提供在职培训和进修学习机会。
  3.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人员应占60%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应占20%以上。

  第六条 经费筹措
  1.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经费包括运行费和专项经费。运行费主要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设备设施维护费、购置费、办公费等。图书馆的经费占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2.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相适应,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逐年增加。生均年购文献量应不低于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3.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捐赠和资助。
  4.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经费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按预算执行,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与学校的经费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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