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高新区综合服务区地块(PH―08―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高新区综合服务区地块(PH-08-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0〕10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高新区综合服务区地块(PH-08-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 9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区(东)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莆国用(2010)第N2010101号)52434.814平方米(其中含道路用地为4445.128平方米)并进行公开拍卖(具体位置见宗地图),宗地编号:PS拍-2010-11号。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涵[2009]50号文件为准。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周边道路不参与容积率计算):建筑密度≤30%;容积率≤1.5;绿地率≥30%。

  四、该地块出让有关前置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10]78号文实施。

  五、该地块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