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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电影经营单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2.离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缴费(包括应缴的退休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和困难补助金、怃恤金、供养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于土地已收储尚未拍卖,对提前退休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且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或工龄满三十年)的退休先批,应缴纳给市机关社保中心的按年提留退休金、社保、医保等相关费用暂欠,待土地拍卖后从所得出让价款中提取返还。

  3.转企改制中与单位签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1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 6.5559万元;

  4.转企改制中需支付前期审计、政策法律顾问费等相关费用合计5万元,清产核资费用30万元,计35万元。由土地储备中心预先垫付,待土地拍卖后,从所得出让价款中提取返还。

  5.莆田市人民影剧院土地拍卖后留守在职人员过渡时期社保、医保、生活保障等费用合计276万元留存转制后新注册公司,解决人民影剧院土地拍卖后职工待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

  (七)整合资源,组建新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8号)的电影改革发展新思路,莆田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莆田市人民影剧院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资源,组建新公司,参与莆仙大剧院经营管理。

  公司名称:莆田市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80万元,由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先垫付,待土地拍卖后,从所得出让价款中提取返还。公司以莆仙大剧院为依托,发展集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影视、新闻发布、会展中心、文化赛事、庆典集会、产品推介、名人讲坛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文化城;多层次开发数字电影市场,发展数字影视,配套网络、游戏、影迷俱乐部等,创建新的管理体制和统一、竞争、有序的影视文化市场体系;引领农村电影“2131”放映工程上新台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八)实行免征税收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34号文件精神,继续对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及其他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免征房产税等税费。

  三、工作要求

  (一)在莆田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协调市编办、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资、土地、税务等部门,共同妥善做好转制单位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及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改制中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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