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则要求
坚持安定稳定、区别对待、稳步推开;坚持把体制改革与长远发展目标有机结合,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二、转企改制方案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下进行,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做到依法办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
(一)成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
组 长:刘晶洁
成 员:柳青、郑永昇、龚雄华、李福生、林金跃
(二)实施转制的单位
1.莆田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2.莆田市人民影剧院
(三)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在文化体制改革试验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105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02]1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办[2009]80号)、《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影视文化体制改革方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等各项政策,结合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改制方案,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四)转制时人员分流
根据中发[2005]14号、闽政办[2008]105号、闽委办[2009]80号等文件规定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影视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参照全省各地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试点的作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及相关规定,落实人员分流安置。“老人”指的是转企改制前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册干部职工(包括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新人”指的是转企改制后新进人员。改制前在册干部职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总人数为115人。其中:莆田市电影发行发映公司在册总数78人(在职干部职工 45人,离退休人员33人)。莆田市人民影剧院在册总数37人(在职干部职工24人,离退休人员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