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九、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有强烈的目标责任意识,统筹把握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市长、副市长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各项中心工作,明确一个季度、一个月份的工作重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六十、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市人民政府通过举办讲座、参加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十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收到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十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实行工作餐制度,不请吃,不收礼。
六十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莆出差(出访)、休假,应当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长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访或到省外出差、学习、休假,应事先书面向市长请假,获准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出行;离莆在省内出差或休假的,向分管副市长请假,获准后出行。所在单位应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并注明主要负责人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等内容。
六十五、除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召开的会议,不参加各种庆典、接见、照相、剪彩、首发首映式等礼仪性活动。一般不为部门和下级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电、贺信或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六十六、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活动,视情可邀请新闻单位参与,作适当的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在刊发前,应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注意做到内容准确、篇幅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