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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


  八、市长出国(境)访问或出差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九、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市长协商决定。

  十一、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

  十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开展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并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三、市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十四、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五、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信用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六、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十七、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有效发挥不同公共服务主体的作用,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有效规范公共服务行为,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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