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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审计局2010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排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10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对工业发展资金、港口发展建设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及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公交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及其养护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风险基金、涉农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普法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实。

  二、经济责任审计

  深化对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任中审计力度,建立健全法人问责制,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经营决策的意识,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经济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惩治、预防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一)处级领导干部:安排对市财政局局长王玉宝、市科技协会原主席钟悦英、莆田一中校长吴智园、莆田二中原校长朱金先、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主任陈肇坤、市政府驻福州办事处主任陈清龙、市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黄华、市二轻联社主任黄金耀、仙游县法院原院长林国标等9个市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别于3月、11月或12月底前完成。

  (二)乡镇领导干部:安排对仙游县鲤城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林鹤柱等11个乡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局直接组织或授权县(区)审计局交叉审计,于5月底前完成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并入“同级审”报告。

  (三)机关科级干部:安排对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林庆模、市水土保持办公室主任许智强、市凤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黄金森等3个科级单位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于10月底前完成。

  (四)经省审计厅授权,由市审计局负责对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鲁军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于10月底前完成,并向省审计厅提交审计报告。

  三、政府投资审计

  (一)中央新增投资的医院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以保障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这些政策措施取得实效,促进加强项目管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目标,着重对仙游县医院和荔城区人民医院调查了解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摸清投资和进展情况,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关注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政策、体制、机制等宏观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于8月中旬完成,并向省审计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入“同级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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