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考核激励。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对综合实力排名前10位和发展速度排名前10位的2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将年度考核结果与省财政奖励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管委会级别待遇等挂钩。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考核机制,将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第一责任人长效工作机制。省编办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制定出台《关于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实现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划管理套合,妥善解决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职能交叉问题。
(五)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出台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政策。3月底前,凡省明确规定下放一级和简化手续的审批事项必须落实到位,坚决纠正要求项目多头报备、多头审核等政策棚架问题;4月底前,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制定出台落实“直通车”制度的实施细则,产业集聚区“三税”(省级分成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超核定基数部分全部返还到位;6月底前,下达产业集聚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序号
| 专项工作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一
| 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 省产业集聚区联
席会议办公室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厅、教育厅、科技
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
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交通运输厅、商务
厅、民政厅、农业厅、文
化厅、质监局、统计局、
通信管理局、编办、省政
府金融办、省电力公司
|
二
|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 | |
1
| 建立产业集群培育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
厅、商务厅
|
2
| 推动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