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壮大担保平台实力。对政府出资的产业集聚区担保平台,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增补资本金;积极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股担保平台,提高担保能力,2011年力争20%左右的产业集聚区拥有一个资本金超亿元的担保平台。积极推动银行与产业集聚区担保公司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
(六)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把人力资源开发与产业集聚区发展紧密结合,以培养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增创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新优势。
1.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结合产业集聚区用工需求情况,定期公布急需、紧缺职工(工种)人才需求状况,定期组织针对产业集聚区的专场人才招聘会,方便企业招工和劳动力求职。支持各地发挥职教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企业免费提供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实施“百校千企”定向合作计划,推动100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产业集聚区1000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形成稳定高效的人力资源培养使用机制。支持各地建立产业集聚区技能劳动者储备库,定向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劳动人员。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对在职人员培育进行补贴,全年培训管理人才和技工20万人以上。
2.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支持学校将实训基地设在产业集聚区企业,把生产过程作为学习项目和教育内容。实行弹性学习制度,鼓励学生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学的方式,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支持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范围和服务重点向产业集聚区企业拓展,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建立产业集聚区企业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面向产业集聚区,创建10个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5个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5个示范性公共训练基地,对培训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解决产业集聚区用工问题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支持10个技工教育集团和10个职业教育集团分别与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开展强强联合,建设20个产业发展急需、年培养规模2万人以上的教育培训集团。4.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积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和职业化,提高产业集聚区管理水平。
(七)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
1.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依托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力争全年新建70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10家国家级研发中心、30个博士后科研基地。鼓励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产业创新联盟,2011年重点抓好10个左右产业创新联盟建设。
2.加快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开展多形式产学研合作,加快人才、资金、中介服务、公共技术和资源共享平台等支撑体系建设,引进或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以技术进步壮大产业集群规模。2011年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破解制约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展的技术瓶颈。
(八)开展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按照“重在培育、示范带动”的要求,在10个领域分别选择10个产业集聚区,省、市、县、区四级联动先行先试相应改革,完善扶持政策,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促进竞相发展。3月底前由省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专业标准,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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