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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将产业集聚区亿元以上新开项目全部纳入省辖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实行联审联批,优先配置土地和环境容量,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实施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00个以上,其中新开工360个、投产450个。将产业集聚区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5亿元以上新开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省预留土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超百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要新开工3个以上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其他产业集聚区实施5个以上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3.推动项目达产达效。将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分别纳入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服务范围,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和要素资源等生产条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其扩大生产、加快发展。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力争年内竣工投产项目全部达到单位土地的投入强度和产出强度标准。

  (二)大力促进产城互动发展。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相结合,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组团捆绑联动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与产业集聚区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1.推进产业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城市标准,综合运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模式,对产业集聚区组团与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进行捆绑、联动开发,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聚区建设,实现产业与城市组团功能互补、联动发展。争取年内80%以上县城实施连片综合开发项目,形成产城互动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所有布局在县城周边的产业集聚区年内实现与城区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

  2.满足产业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引导各地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1年全省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支持各产业集聚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配套项目,面向产业集聚区用工单位或就业人员出租。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将产业集聚区及区内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在公共租赁住房布局上应充分考虑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生产生活需要,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周边城市规划区内选址建设。各地可根据生产需要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少量集体职工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严格禁止在产业集聚区进行住宅区开发。3.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村并点,2011年启动500个村庄城乡一体化改造。各地要以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为重点,出台解决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年内全部转为城市居民。

  (三)全面推进招商引资。以产业集聚区为主平台,以引进重大项目为核心,持续深入推进大招商活动,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争取全年引进省外资金比上年增长35%以上。

  1.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突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每个产业集聚区选择一个主导产业,着力引进一批基地型、龙头型项目,吸引带动配套和关联企业跟进转移,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重点推进富士康电子信息、郑汴汽车、中原电气谷、洛阳动力装备、漯河绿色食品等5个千亿元产业集群发展,推动省辖市重点培育一批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支持县域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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