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莆田台商投资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批复
(莆政综〔2010〕72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福建省莆田台商投资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请示》(涵政综[2010]55号) 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莆田台商投资区产业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莆田产业发展状况,抓住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机遇,充分发挥区位、政策、人文、环境等综合优势,积极承接以台湾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转移,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莆台产业合作基地。
三、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发展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海域、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等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与省、市相关规划做好衔接。今后建设应严格按已审批的规划执行,把台商投资区建成为产业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产业集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