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文献东路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10〕7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文献东路片区安置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59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07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4264平方米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文献东路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安置店面)、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住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荔城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迁户提供安置,安置后剩余的净地由市政府收回并向社会公开出让。
三、该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