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2010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计划的批复
(莆政综〔2010〕6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2010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计划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5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管理,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莆田市2010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计划。
二、该出让计划批准后,由你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具体组织实施。你局应严格依照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