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排查期间,各地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原发证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规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为强化对隐患的持续高压态势,《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等媒体要分阶段对全市“五大”活动中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场所等进行曝光。
(三)自查自评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6月31日前、11月15日前分别对本地区“五大”活动半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四)考评验收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1日).
全市“五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全市各地区“五大”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县(市、区)长负责制”,迅速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督察,并于2011年2月、7月份分两次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应在每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五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
联系人:吴国亮 电话:2058586 传真:2030403
附件: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部署、检查情况
|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
内容
| 各地党委政府
| 公安局及消防大队
| 出动
检查
组
(个)
| 出动
检查
人数
(个)
| 检查
单位
总数
(家)
| 排查人员密集场所
(家)
| 排查危险化学品场所(家)
| 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个)
| 排查
高层
建筑
(栋)
| 排查
地下
建筑
(家)
| 排查
建筑
工地
(个)
|
领导批示(次)
| 领导带队检查(次)
| 召开会议(次)
| 印发文件(个)
| 召开会议(次)
| 印发
文件
(个)
| 派检查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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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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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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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 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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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个)
| 已排查数量(个)
| 无法正常使用数量(个)
| 已修复数量(个)
| 发现火灾隐患
(处)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处)
| 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处)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家)
| 行政拘留(人)
| 罚款(万元)
| 临时查封(起)
| 强制执行(起)
| 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拆除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处)
| 清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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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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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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