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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全面排查期间,各地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原发证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规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为强化对隐患的持续高压态势,《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等媒体要分阶段对全市“五大”活动中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场所等进行曝光。
  (三)自查自评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6月31日前、11月15日前分别对本地区“五大”活动半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四)考评验收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1日).
  全市“五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全市各地区“五大”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县(市、区)长负责制”,迅速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督察,并于2011年2月、7月份分两次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应在每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五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
  联系人:吴国亮 电话:2058586 传真:2030403

  附件: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部署、检查情况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内容

各地党委政府

公安局及消防大队

出动

检查

(个)

出动

检查

人数

(个)

检查

单位

总数

(家)

排查人员密集场所

(家)

排查危险化学品场所(家)

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个)

排查

高层

建筑

(栋)

排查

地下

建筑

(家)

排查

建筑

工地

(个)

领导批示(次)

领导带队检查(次)

召开会议(次)

印发文件(个)

召开会议(次)

印发

文件

(个)

派检查组(个)

当月

 

 

 

 

 

 

 

 

 

 

 

 

 

 

 

 

累计

 

 

 

 

 

 

 

 

 

 

 

 

 

 

 

 

内容

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整治情况

总量(个)

已排查数量(个)

无法正常使用数量(个)

已修复数量(个)

发现火灾隐患

(处)

整改火灾隐患(处)

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处)

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处)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家)

行政拘留(人)

罚款(万元)

临时查封(起)

强制执行(起)

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拆除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处)

清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物(处)

当月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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