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室内装修装饰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48号)职责分工实施。
  4、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5、深化“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各地政府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08〕16 号),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整治“三合一”场所。
  (二)集中开展大宣传
  1、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011年春节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民政、建设、广电、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化宣传“五进”,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实施家庭消防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要指导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引导开展演练,并建立相关演练台账。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指导家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2011年4月30日前,街道、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各个社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各地政府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要主动曝光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起到警示作用。
  4、强化消防标识化和宣传社会化活动。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等社会单位和高层住宅,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栓、灭火器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各学校要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落实好“消防标识化”工作,要在开学前完成消防提示标识、标语的上墙工作。各地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开放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站,利用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集中开展大培训
  1、开展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城市燃气、物业服务等企业,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要组织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2011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