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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漳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和《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持续开展大练兵,切实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能力、社会单位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和公民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断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五大”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漳州市“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此文已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1、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要检查、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加强工程合同监管,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情况,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力度;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情况,检查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开展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电力部门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检查用户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对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及时提请政府或函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部门要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并负责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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