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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十)加快推进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步伐。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安监、国土、烟花办等部门配合)
  (四十一)建立重大化工产业基地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加强化工园区日常安全监管,及时处置事故隐患,2011年成立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应急救援机构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化工园区安全稳定。(安监局牵头,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十二)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安监局牵头,经贸、国土等部门配合)
  (四十三)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扩大市、县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实各行业专家库。(安监局牵头,编办、科技、经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十四)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报有权机关给予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安监局牵头,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引导,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四十五)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强安全科研和安全生产基础学科研究,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产、学、研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用好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培育井下定位通讯系统、井下救生舱、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等安全技术装备、产品的发展。(经贸委、科技局牵头,发展与改革、财政、安监、交通运输、建设、质监、海洋与渔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十六)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经贸委牵头,安监、财政、科技、人民银行、银监、保险等部门配合,各行业主管、分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十七)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大力扶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建设,切实做好尾矿库和地采矿山的防水、防火、防爆、防尘等专项治理工作,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在有关政策上给予扶持。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地采矿山、危化品企业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治理、搬迁和支持企业研究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各县(市、区)也要配套相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财政局、安监局牵头,发展与改革、经贸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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