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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十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2011年前建立健全市、县二级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业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012年前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安监局牵头,编办、公安消防、经贸、财政等部门配合)
  (三十三)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2012年完成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3年实现市、县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安监局牵头,财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建设、经贸、国资、海事、海洋与渔业、消防等部门配合)
  (三十四)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重大危险源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系统,实现与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五)规划建立集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力争到2015年规划建设漳州市城区危险化学品销售集中区,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建设,否则不予审批。(安监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六)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安监局牵头,经贸、国资、烟办、交通运输、建设、海洋与渔业、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三十七)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八)督促企业在新、改、扩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周边相关单位或设施安全时,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实施城区地面挖掘作业时,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线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建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九)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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