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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十一)督促地采非煤矿山企业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2013年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监局牵头,发展与改革、经贸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1年全部完成。(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安监、经贸、烟办、质监、旅游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2年全部完成。(交通局、教育局牵头,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督促企业落实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安装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于2012年完成。(安监局牵头,经贸委配合)
  (二十五)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全部实行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适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矿山实行中深孔爆破、地采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并完善通风构筑物。库容达三等别以上的大型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于2013年完成。(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发展与改革、经贸等部门配合)
  (二十六)督促冶金煤气企业设立煤气救护站,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严格按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测报警装置,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通讯联络工具,于2011年全部完成。(安监局负责)
  (二十七)督促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质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八)推行44.1千瓦(60马力)以上的渔船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督促44.1千瓦(60马力)以上的渔船安装防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于2012年全部完成。(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科技局、经贸委牵头,安监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安监局牵头,发展与改革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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