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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的通知

  (二)大力推进生活污染控制设施的建设。按照污水处理实施计划,加大投入建设污水管网,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珠江三角洲中心镇2010年底前需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区、县(县级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全部通过环保验收,严格执行《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按照污水处理费改革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规范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规范污水处理费的使用,为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提供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建制镇和山区有“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的建制镇,要在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认真实施《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将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
  (三)推进区域性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深圳河、佛山水道等流经城市河段的水质。各地要加强河涌及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清理河底淤泥,实施截污管网建设,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大力推进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恢复城市水体生态功能。
  (四)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逐步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加大对污染饮用水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坚决依法取缔位于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对沿江重化工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加强重点监控。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成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鼓励公众监督,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机制,加强环境危机管理。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严格监管禽畜养殖场排污,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沼气工程建设,发展“种养一体化”禽畜养殖业。加强流域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对已关闭的采石场点和矿山加强生态恢复工作。
  (六)落实珠江综合整治月报制度。各市每月上旬将上月实施情况报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珠办”),珠办将实施情况、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编制简报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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