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的通知
(粤珠办〔2010〕5号)
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
综合整治珠江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七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按照《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粤环〔2002〕164号,以下简称《方案》)和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0年是实现“八年江水变清”的最后一年,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工作、检查各地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完成既定目标,根据《决定》、《方案》、《珠江整治责任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9〕104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淡水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函》(粤环函〔2010〕670号)等文件要求,制订了2010年珠江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
一、目标
有效削减水体污染负荷,使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两岸做到绿化美化,使之成为市民和游客滨水观赏景观、景点的场所;集中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国控、省控江段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珠江三角洲城市达70%以上;将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具有良好、稳定生态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全面落实《方案》和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2010年“八年江水变清”目标。
(一)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分区控制要求,从区域流域整体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规划建设备用水源,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将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从源头上控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严格控制污染向山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