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环〔2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电厂:

  《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天征 020-87531919)

  附件
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

  氮氧化物(NOx)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是造成区域酸雨频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还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会产生多种二次污染物。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是我省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重要措施,为此,特制订全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
  一、我省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及治理现状
  以2007年为基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广东省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0.9万吨,其中火电行业排放量为58.92万吨,约占41.8%,是我省最主要的氮氧化物排放源。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大而且集中,降氮脱硝技术成熟,减排效果明显。因此,火电厂的降氮脱硝工程是我省氮氧化物减排的重点。
  目前,全省仅广州市的火电厂已建成烟气脱硝设施,其他市只有部分新建机组同步投运了烟气脱硝设施,总体比例较低。鉴于氮氧化物对我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以及国家对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的严格要求,必须及早行动,加快火电厂脱硝设施建设。
  二、火电厂氮氧化物控制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十二五”氮氧化物污染减排规划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火电厂降氮脱硝工作,有效削减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1、分类要求,有序推进。根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锅炉类型、服役年限的不同,采取分类要求方式,确定最佳控制方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分区有序推进,将珠江三角洲作为重点地区,优先从严控制。
  2、防治结合,重点突破。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倡导使用清洁燃料,优化燃烧过程控制,强化末端污染治理措施,多途径控制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与排放总量。
  3、安全可行,经济合理。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大型燃煤机组应加建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设施;燃油机组首选改燃天然气,不具备燃气条件的要实施降氮脱硝改造。合理选择脱硝剂,因地制宜,确保安全。
  三、火电厂氮氧化物控制目标
  全省12.5万千瓦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下同)在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下同)全部建成降氮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12.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行低氮燃烧改造,并确保达标排放;燃油机组优先选择改用燃气,2014年底前仍在役的燃油机组,必须完成降氮脱硝设施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采用先进低氮燃烧技术并同步配套SCR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