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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的通知[失效]


  标准文书二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
  环保检验机构评审报告

主管部门

 

 

 

申请单位

 

 

 

评审类别

 

 

 

评审时间

 


  (备注:本报告由专家组填写)
  一、申报机构基本信息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名称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类别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检测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检测场所联系人

 

电  话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申请

委托的业务范围

序号

检测内容

标准编号

   
   
   

  二、评审报告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记 录

备 注

与申请机构的主要领导、检测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现场检查申请机构的检测场所基础设施、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进行试验操作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整改要求

  

发现与申请资料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或存在不能进行评审的情况

  

其  他

  

评审结论

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机构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可以作为  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检测业务。

评审组长(签名):

评 审 员(签名):

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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