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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综合日常考核情况、环评机构自查情况、专家评审结果、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意见等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将纳入省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通知本辖区内环评机构考核事宜。

  附件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汤改风 020-87516425 (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电子邮箱:tanggaifeng@gdepb.gov.cn

  叶书栋 020-87533063 省环境技术中心

  附件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满分

自评得分

市级环保部门评分

1

评价机构的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等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2

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及内部管理章程

5

 

 

3

依据评价机构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甲)、环境经济(甲)、工程概算(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

 

 

4

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甲级评价机构应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3

 

 

5

有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规模性和完整性(含电子光盘),包括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和合同、现状监测数据、公众参与调查表、公示形式及其结果、内部审核或校核意见、报告书评估意见和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等原始资料(档案)保存良好

5

 

 

6

环评收费是否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合理收费

5

 

7

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坚持公正、科学、诚信工作原则

2

 

 

8

日常考核成绩得分

70

 

 

=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平均分×0.7

9

加分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1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5

 

 

1、 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2、 单个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

10

扣分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1分。

 

 

 

1、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环评文件日常考核中两次或以上得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

3、年度内环评文件因编制质量问题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退稿一次

 

总  计

100

备注:

1、总分≤70分不合格;70分<总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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