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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保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保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环办函〔201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全面了解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生态环境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我厅拟对我省范围内经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包括采矿、选矿工程)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调查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厅。附件表格可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调查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是否位于禁采区

设计生产规模

实际生产规模

环评审批情况

施工期环境监理情况

“三同时”验收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生态恢复及治理开展情况

主要污染物

存在问题和建议

环评审批部门

审批文号及时间

是否通过试生产

试生产许可文件及时间

是否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验收许可文件及时间

污染

因子

是否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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