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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兽药GSP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时间进度统筹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时间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为合理组织兽药经营企业的GSP验收,有效应对兽药GSP验收高峰,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店)自愿申报拟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具体时间,填写验收时间计划表(附件3),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排好验收时间进度表,切实做好统筹安排,防止最后2个月扎堆,无法完成任务或者出现评审走过场。要将自愿申报的验收时间计划安排和经确认不申请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详细情况,以公文形式通知到辖区内的每个经营企业(店),并在网站等公开场合公告。请各市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以上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省畜牧兽医局。
  四、进一步加强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
  为保证全省兽药GSP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根据部分市、县检查员不足的情况,我厅拟于近期组织最后一次检查员培训。请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广东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粤农〔2010〕164号)的有关规定将本辖区需要增加检查员的情况(附件3),于3月25前报省畜牧兽医局。
  五、进一步加强公平、公正评审验收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谁发证谁验收的原则,组织开展兽药GSP评审验收工作。在组织兽药GSP评审验收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先审后审一个样。一定要避免实施后期为了抢时间、赶进度,出现先紧后松的现象,确保实施兽药GSP的严肃性。

  附件:1.省农业厅实施兽药GSP定点联系人名单
  2.实施兽药GSP告知书和签收回执(略)
  3.兽药GSP验收时间计划表
  4.新增兽药GSP检查员人选推荐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省农业厅实施兽药GSP定点联系人名单

  第一组:蔡树淦(组长) 卢奕坤
  广州、深圳
  第二组:余业东(组长) 聂 飞
  韶关、清远
  第三组:刘付启荣(组长)廖昊湘
  阳江、湛江、茂名
  第四组:罗建民(组长) 黎晓仪
  河源、梅州、东莞
  第五组:蒋文泓(组长)熊奎州
  佛山、顺德、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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