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兽药GSP工作的通知
(粤农〔201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10年,我省的兽药GSP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健全制度、宣传培训、试点示范等有力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1年1月,全省共有43家企业通过GSP验收。根据《广东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兽药GSP实施进程,确保到2012年3月1日前完成现有兽药经营企业的GSP评审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
现在距2012年3月1日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不到一年时间,面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严峻考验。各地特别是一些工作滞后的地方,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学习举办亚运会的“时间倒逼机制”成功经验,采取包乡镇、包片、包区域等包干形式,加强督导,把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为确保兽药GSP工作如期完成,各地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省农业厅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定点联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定点联系市的GSP实施工作(附件1)。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并于4月20日前将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确保兽药GSP政策宣传贯彻到位,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各市、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签订责任书、告知书、明白纸,会议培训、服务指导等形式,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和做好服务指导工作。要将《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印发<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粤农[2010]273号)宣传贯彻到辖区内的每个兽药经营企业(店),并经兽药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同时签名确认(附件2),确保本辖区内每个兽药经营企业(店)知道兽药GSP的政策要求,特别是知道从2012年3月1日起,未经评审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不得再经营兽药的强制性规定,要求辖区内的每个兽药经营企业(店)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是否申请GSP评审验收,并创造条件争取通过验收,如不打算申请评审验收的企业(店),则要提前谋划自身未来发展规划,确保2012年2月底前没有新进兽药订单和没有兽药存货,确保不因不申请验收不能再经营兽药而发生无法就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等民生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