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1〕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粤农[2007]8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各地推荐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数量根据各地级以上市所辖县区的多少分配名额,下辖6个以上(包括6个)县(市、区)的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候选企业数量不超过3个,下辖6个以下县(市、区)的地级以上市包括东莞、中山,推荐申报候选企业数量不超过2个,省直单位推荐申报的候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若出现不按规定超名额上报的,则对排序在规定数量之后的企业申报材料不送审。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4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10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县(市、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及不少于所带动农户5%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8.2010年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9.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1.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介绍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企业面貌(厂容、厂貌、生产线及产品均可)的多媒体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