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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政办〔201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义务,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稳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做好201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组织编写工作,认真总结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 2010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办〔2010〕97号)情况作全面回顾和总结,总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共查阅场所等渠道建设及利用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在切实做好年度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内容全面、数据翔实、分析到位的年度报告并按时向社会公开。
  二、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一)明确职责。按照《条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均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 2010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2011年1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于 2011年 4 月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
  (二)组织督查。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基础上,要组织本辖区或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要及时汇总本辖区或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并于 2011年 4 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含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本辖区或所属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
  (三)数据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汇总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数据并按时逐级上报。
  三、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条例》和相关要求,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县(市、区)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对报告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做好数据的统计核实和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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