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1〕18号)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地勘单位,各有关矿业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地质勘查水平及找矿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是由省财政出资、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项目任务书并实施管理的地质勘查类项目,包括2004年以来省内地质矿产勘查、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类项目,以及省外、国外矿产勘查项目。
第三条 绩效考评是对地质勘查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成果效益情况的综合考评。
第四条 绩效考评分为项目阶段(年度)绩效考评、项目总体考评和地勘单位绩效考评三种。
第二章 考评的原则和依据
第五条 绩效考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省关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适用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
(三)适用于地质勘查工作的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
(四)适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各项财务制度;
(五)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或投标书、合同、项目设计批复文件;
(六)项目检查结果及有关批复、项目成果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决算报告。
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质量、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成果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投入产出效益、资料保管与汇交等,具体见附件1和2。
第八条 考评标准按上述内容分项分值,总分按100分设置(具体见附件3);考评结果共分四级,即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4分为合格,75~90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第九条 对地勘单位绩效考评成绩分值按所有参加考评各项目考评分用相应项目经费总额加权平均计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