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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肥料登记要求和程序,农业部发出了《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日前,省农业厅转发了该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实行肥料登记

  我省肥料登记是一项行政许可工作,纳入省行政审批实时电子监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组织肥料登记能力考核、抽样检验、资料审核、产品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把肥料产品有效、安全和适用准入关,保证科学用肥、经济用肥和安全用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二、规范肥料登记要求

  建立健全肥料生产企业考核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的考核和抽样工作,组织肥料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肥料企业生产和质量保障体系的考核、登记产品抽样工作,并做到谁考核谁负责,考核表要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确认。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6月10日前将具体负责肥料登记生产企业考核和抽样工作的单位和联系人名单报省化肥质量监测所。

  完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申请肥料登记要提供规范的肥料登记申请书、产品标签样式、生产企业考核表等资料。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可以我厅公布的肥料配方作为申请登记配方肥的依据,免交配方组成和肥效试验证明材料。根据“大配方小调整”的原则,可适当扩大配方肥使用区域,同一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配方相同的同一作物的配方肥,可登记或变更登记为同一个肥料登记证,促进配方肥的推广应用。肥料登记证格式和肥料登记证号按照农农发〔2002〕2号文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肥料登记证要及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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