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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每个配送中心至少配送100个农家店,配送中心辐射方位不大于2小时车程”的要求,规划配送中心数量与布局;
  按照“所有社区居民都能就近购买到日用消费品”的要求,筹划城市社区便利店数量与布局;
  按照“每个县城以上城区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到达1个标准化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的要求,筹划集贸市场的标准化提升改造数量与布局;
  按照“调节区域供应,保证城市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质优”的要求,筹划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的数量与布局。
  对2个省级和11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参照城市标准,筹划社区便民商业圈点的数量与布局。
  四、规范建设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执行商务部颁布的统一建设规范。日用消费品店铺营业面积40㎡以上,经营商品单品600种以上;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地区日用消费品店铺营业面积20㎡以上,经营商品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在50%以上。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配送品种3000个以上,主体建筑面积在2000 ㎡以上;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地区配送品种1500个以上,主体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
  (二)所有通过标准化改造后的城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营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不小于600平方米,生鲜超市经营生鲜食品的销售额不低于40%,配有食品快速检测、垃圾污水处理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
  (三)所有城市社区便民店、杂货店经营面积不小于50㎡,经营商品单品在1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不低于80%,有规范的保证食品安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所有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都必须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生猪养殖基地年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出栏商品猪1万头以上;蛋禽基地年产蛋10万公斤以上;蔬菜种植基地连片200亩以上。
  五、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便民商业网点和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负总责。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建设、农业、卫生、工商、供销等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度。2010年已下达各地666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7个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任务,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的工作任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提前完成。便民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经贸、财政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照验收规范逐一进行预验收。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对竣工并投入运营的网点实行跟踪指导,促使网点的服务质量不断改善,服务内容持续扩充,服务功能日益拓展,管理水平日趋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高。对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下达指导性生产供应调控计划和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以保障可用于市场调控的副食品数量和质量安全。同时,建立市级副食品基地20家,每年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拨出50%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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