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势特色品种保护与利用。
品种命名规范,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农艺性状优良,经济性状好,商品性好,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开发或优化提高的潜力。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申报,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3.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
拥有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技术人员、持证种子检验员,具备开展室内检验工作条件,建成后区域性检测中心对区域内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的抽检代表样品数量达30万公斤以上,蔬菜种子抽检代表数量达2万公斤以上,年完成监测样品达80个以上。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申报,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上报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向同级农业部门报送《省种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后),同级农业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上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对各市和省级单位上报项目组织中介机构或进行专家评审后,将资金安排计划报省财政厅。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种子管理总站。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资料应有请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报送材料一式四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可直接发至zzzzglk@163.com。
3.装订要求和方法。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
(3)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
五、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由省农业厅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处理项目评审、检查、考核等工作。项目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
(二)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组织机构:项目统一由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负责辖区内种子发展专项的协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