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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种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种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函〔2009〕5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种业的发展,推动我省农业不断优化升级,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09年我省设立广东省种子发展专项资金。为做好2009年广东省种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09年广东省种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09年广东省种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2009年广东省种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加强对我省传统优势特色品种的改良、创新和利用,强化新良种的示范,辐射带动全省新良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省农作物优势产区的发展,推动主产区品种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资金使用范围

  新品种引进和特色优势品种繁育、保存、推广以及质量监测、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与示范,基地及检测中心购置必需的配套设备、设施。

  三、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农业、种业的发展方向,具有区域优势或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和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当地政府和部门领导对项目高度重视,对项目能提供强有力支持,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较好的基础条件。

  (三)实施项目能达到一定的规模,开发应用前景广阔,产品市场竞争力强,项目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中:

  1.良种示范区建设及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

  示范区要具有区域代表性,相对稳定,交通便利,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示范品种为近三年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年示范辐射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项目区比非项目区增产5-10%,年培训农民400人以上。由地级以上市种子管理机构申报,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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