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全面发展社会事业
55.组织实施教育、人才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加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推进河南大学等高校省部共建。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56.加快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再改造1万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7.继续抓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与救治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58.统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
59.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竞技体育。做好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筹备工作。
由体育局负责落实。
(五)努力稳定市场物价
60.落实价格监管各项措施,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
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1.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由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2.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由市信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3.全面实施安全河南创建纲要,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由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4.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扎实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由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七)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66.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市民政局、人防办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政府自身改革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