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能源基地建设
36.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继续推动火电机组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新增电力装机520万千瓦。大力推进市级220千伏供电网架完善、老城区电网改造以及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天然气管网。
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开封供电公司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生态体系建设
37.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改扩建农田防护林1000万亩,完成造林面积400万亩(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农林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带动全局
(一)着力承接产业转移
38.把承接产业转移与调结构、育集群、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围绕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发展,突出龙头带动、市场带动、配套带动、技术带动,有针对性地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与央企战略合作
39.探索建立与央企对接合作长效机制,谋划开展新一轮对接洽谈活动,再签订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推动央企扩大投资规模,在我省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
由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提高招商实效
40.整合招商活动,创新招商方式,增强招商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招商引资水平。继续抓好已签约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推进,提高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
由市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优化开放环境
41.加强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抓好产业配套、市场支撑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大通关机制,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和外来投资投诉处理机制,营造良好开放环境。
由市发展改革委、开封新区管委会和商务局负责落实。
七、强力推进改革创新,破解发展瓶颈
(一)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42.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省内国有骨干企业重组整合,在装备制造、煤炭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粮食等行业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由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