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和实施,统筹产业集聚区与城市新区、老城区功能布局,实现良性互动发展。加快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由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管局负责落实。
29.在城镇居住功能组团连片开发、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5个领域,重点抓好530个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0.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加有效供给,抑制投机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1.促进郑汴一体化,大力推进郑汴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
由开封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提高城市管理创新水平
32.切实改变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完善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问题。
由市城管局和环保局负责落实。
33.着力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逐步使进城落户农民真正变成市民,享有平等权益。鼓励中小城市因地制宜、放宽户籍限制,促进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构建优美和谐人居环境。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34.坚持规划先行、就业为本、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步伐,争取三年内全部纳入城市规划和管理体系。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市近郊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生态功能区和不宜居住的村庄以及偏僻零散村庄,创造条件建设集中居住区,逐步实施整村搬迁。其他广大农村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由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跨越式发展支撑能力
(一)加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35.全力推进客专、城际、大能力运输通道等三大铁路重点领域建设,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和国、省道干线公路网以及城际快速连接通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