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争取在种子、种苗、设施育苗及植保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由市农林科学院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
由市农机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由市农林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8.新建改造县乡公路3500公里、通村公路2000公里(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9.解决300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水利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0.新增户用沼气20万户(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农林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1.新建1.3万个村邮站(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邮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2.实施1000个贫困村整体推进扶贫,完成2.2万人搬迁扶贫,再解决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扶贫办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23.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由市国土资源局、农林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县级供销社体制改革。
由市农林局、供销社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5.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大力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一)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
26.按照“四集一转”要求,继续完善、创新推进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施一批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强化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6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6万亿元(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7.加快中原城市群“半小时交通圈”、“一小时交通圈”及核心城区与卫星城之间快速交通连接线建设。
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