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
为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设在市经贸委(市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对专项行动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市级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抓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组织协调,切实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把工作落实到位。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级专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打击效能。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于2010年12月、2011年2月组织开展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压态势,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查处假烟、假药、假种子、盗版音像、软件等突出问题,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各地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个月向市专项办报送工作简报,重大执法行动结束后5天内应向市专项办报送工作情况,市专项办编制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简报,进行交流,促进专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三是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四是组织督促检查。全市将组织两次到各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