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0〕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深化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意见》的自觉性。
省政府《意见》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意见》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和把握《意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意见》共十个方面48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加深对《意见》重大意义、重要作用及其权威性、规范性的认识,努力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转化为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意见》的宣传力度,将《意见》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每个乡镇、街道、企业、职工;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以贯彻《意见》精神为契机,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围绕《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和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把《意见》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列为当前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安全执法,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