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具备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检查其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是否泄漏、撒落。
(三)认真搞好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的同时,要求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各省辖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通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尽快确定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制定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及早作出安排。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行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地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以“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环评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公安部门要依法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查处,并做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