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建设局:指导、监督城市公交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所辖单位强化对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增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督促城市公共运输企业、市政、园林、风景名胜景区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拓宽交通安全宣传面;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内河等市政设施安全防护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市文化与出版局:督促、指导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宣传教育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其中,充分发挥公共聚集场所宣传阵地的功能,提高宣传教育效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文化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九)市旅游局:指导、监督旅游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检查、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是否租用或聘用有资质的车辆或人员参与旅游运输;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市农机总站:建立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农用车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对农用车驾驶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农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农用车辆非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福建高速公路漳州分公司:建立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密切配合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高速公路沿线、路口、服务区、停车区等区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发布路况、气象信息;确保高速公路道路安全宣传以及安全宣传配套设施的齐全和完好率。
(十二)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漳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漳州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负责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公益事业信息发送平台,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其中,充分利用信息受众多、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短信;加强与负有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举办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其它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号)要求,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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