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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主导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工作,有效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结合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开展不同时段、不同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对县(市、区)、开发区交警大队和乡镇(街道)派出所进行工作督导;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主题,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市交通局:以客货运输企业和驾校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机制,配强师资力量,丰富教学内容,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测人员的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将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发挥车站等场所的宣传优势,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在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进行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市安监局: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机制;监督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对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加强检查与监督,督促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整改隐患;定期对道路交通事故超序时控制进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实行预警通报。
  (五)市广电局:及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新闻采访报道,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上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利用电视、广播宣传速度快,宣传接受群体多等优势,及时播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和专题;督促县(市、区)广电部门,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市教育局: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积极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和其他不安全的车辆,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行动;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有效联动机制,对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学生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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