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1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切入点,把宣传教育活动与打击各种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等结合起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做到“十个一”:
1、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上开辟一个宣传窗口和专栏,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
2、各县(市、区)、开发区定点设立一批长期固定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在主要交通道口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警示标语。
3、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送电影下乡”活动,在农村、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播放电影前,先播放一段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4、公安交警部门每周集中开展一次以打击酒后驾驶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媒体记者参与,及时曝光一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
5、公安交警部门每月深入城乡集镇、市场开展一次交通事故图片展示、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活动。
6、道路交通预防办每月编印一期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内容的简报,向广大市民发放,数量不少于1万份。
7、交通、运管部门在客货运站、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上的LED电子显示屏、影视播放机上播放一段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示短片。
8、漳州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每周向广大市民发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短信。
9、旅游、文化与出版部门在酒店、酒吧、KTV、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电视、电脑上播放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
10、教育部门编印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小刊物、图片,发放到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征文比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各级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时段的工作作适当调整。同时,要认真总结宣传教育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巩固宣传教育活动成果,建立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建立和完善宣传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建立道路交通考核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县、乡镇(街道)预防办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