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落后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力度。一是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实施建筑节能和节约资源能源的原则,通过发布落后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进一步扩大落后墙体材料禁止使用范围。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加强烧结页岩实心砖、导热系数大于0.54W/(m·K)或孔洞数小于12孔或宽度方向孔洞排数小于5排的烧结页岩空心砖和单排孔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落后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力度,切实降低落后墙体材料应用比例。
(三)着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技术进步。一是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创新,研究开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生态环境污染程度小、热物理性能优异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二是要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与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现有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大力推进烧结页岩实心砖企业转产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砖(砌块)和多孔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资源能源浪费。三是要着力完善节能型混凝土空心砌块、节能型烧结页岩多孔砖等新型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应用技术标准,为推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规模化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积极培育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业。要以发展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为重点,结合地方资源现状、建筑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引导区县和企业建立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业化基地,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业。一小时经济圈内的各区县以及垫江、丰都、忠县、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和巫山宜重点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砖(砌块)和多孔砖,黔江、秀山、酉阳、彭水、石柱、城口和巫溪宜重点发展节能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五)努力强化墙体材料生产指导与使用监管。一是要通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指导,强化企业诚信行为管理,努力提高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二是要从设计、检测、施工和验收等四个环节同步着手,加强墙体材料使用监督检查,抓好墙体材料使用管理。凡设计选用落后墙体材料或设计不符合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凡未按要求进行入场复验或经复验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设计文件的,一律不得允许使用;凡工程应用情况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组织竣工验收。
(六)加强舆论引导与技术培训。一是要充分借助展览、会议、杂志、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全行业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奖励,对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工程项目,要予以曝光,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营造政府推动、行业拥护、媒体关注、企业参与和百姓支持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经验,切实增强全市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技术水平。三是要加强对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全市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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