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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认真把握规划编制的工作时序,倒排工作计划,促进各类规划编制协调、同步。
  (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时间节点安排,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重点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具体是11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论证。2011年元月前做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并上报市政府审定下发实施。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加快本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责任单位,要在2010年12月底前,主动做好与全市《纲要》的衔接,确保规划的协同性,要集思广益、提升水平,突出重点、充分论证,按时保质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各项任务。
  (二)强化理念创新。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突破传统思维,树立开阔的战略眼光,坚持与时俱进,用创新精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在继承以往中长期规划编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客观性、正确性和前瞻性。要深入实际调研,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发展进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体现“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新要求。
  (三)强化衔接协调。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统领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手段能有机对接。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地位,规划中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任务安排必须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
  (三)强化程序规范。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作用,规划的重大修改要经过规划专家组讨论。
  (四)强化民主参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要通过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专家咨询论证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创造条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主动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制定规划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真正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切实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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