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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更加突出民生优先。把民生优先作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经济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先解决,惠民利民的重大民生项目优先安排,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和改革成果。要通过规划的研究编制,从解决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入研究如何优先发展教育、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建设、加强基础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等民生大计,解决一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问题,兑现改善民生的各项承诺,更充分地调动群众参与发展、支持发展的积极性。
  (六)注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完善清洁生产机制,实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保护青山绿水;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产业的政策举措,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少排放模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规划衔接是保证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相互协调的重要程序,要加强上下级规划、同级规划之间规划衔接,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一)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增强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地位,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手段有机对接。
  (二)做好市级规划与省级规划、县(市、区)规划与市级规划的有效衔接。重点围绕规划的定位、目标、任务和举措等方面做好对上对下的衔接工作,特别要做好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衔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及时跟踪省级对口部门的规划工作动态,了解目前省级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和编制要求,明确相关领域规划中重大布局、重大项目的方向、重点和需求导向,准确衔接和对应,力争在对上衔接方面有更大突破。各地要加快策划生产和推动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市场需求的项目,与正在编制的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加强衔接,促进更多的重大项目纳入省“十二五”规划盘子。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也要主动加强与全市《纲要》的衔接,确保布局协同。
  四、落实规划编制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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