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勘察设计行业动态监管
尽快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行业动态核查的力度:
1、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对勘察设计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以及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管理等市场行为实施动态监管。
2、加强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在核查企业资质时,对注册在该企业的人员一并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注册和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监管。重点核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取得资格认定后是否继续符合认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审查程序,确保审查质量;是否存在低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入渝企业和人员监管。规范和完善外地入渝企业和注册人员的备案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备案企业和注册人员的相关信息。对在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不良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二)建立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内的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健全数据采集、报送、发布制度,实现注册人员、企业和工程项目数据库之间的动态关联。最终要为监管部门对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提供全面、准确、动态的基础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1、人员数据库。2011年6月前,建立和完善全市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据库,实现与全国注册人员中央数据库对接。待条件成熟时,将勘察设计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纳入人员数据库管理。
2、企业数据库。制定统一的企业数据标准,2011年底前建立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数据库,实现全市企业数据库与注册人员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实时监控企业中的注册人员是否能够满足企业资质条件。
3、工程项目数据库。2012年底前,研究制定统一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明确信息采集、数据上报的管理模式,构建覆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监督各主要环节,包括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参建企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信息的全市勘察设计工程项目数据库。
(三)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