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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有效妥善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努力降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号)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股东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后,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群众集聚上访,由此而导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在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成立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漳州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法院、公安局、工商局、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其职责主要是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决策和部署,督导检查各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漳州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指挥部下设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司法救济组三个工作小组。
  (一)预警信息组。组长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人行、银监局、工商局等单位抽调组成,其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信息资料,并作认真分析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信息渠道。
  (二)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人行、银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单位抽调组成,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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